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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实施评估》 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24-02-17 08:21:51 文章来源: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1

  原标题:《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实施评估》 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2019年11月21日,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持召开的“《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实施评估” 项目验收评审会议在北京召开。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王开宇司长、标准处王泽林处长、赵国华高工、大气司固定污染源处蔡俊高工出席了评审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协调服务部主任贺军、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张思成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王宗爽研究员、中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王凡研究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邱立莉高工、中节能东方双鸭山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张容川总工、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部长郭静等7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项目进行终期评审。同时,参加此次会议的还有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副会长许彦明、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炫、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李金玉高工、田岳林高工等人。会议推选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秘书长张思成担任评审组组长。周炫秘书长做项目终期评估汇报。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王泽林处长主持。

  该项目来源于2017年5月生态环境部下达了《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824号),开展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及标准实施评估方面《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实施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2018年1月,经过申请答辩及评审,由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牵头,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为协作单位,承担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实施评估》项目课题的评估工作。

  该标准评估项目任务是根据《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实施后,对于整个行业产业体系优化调整、绿色节能发展的起到的助推作用,从“标准内容评估、执行情况评估、实施效果评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可达性及经济分析以及标准实施相关配套管理政策分析”等几方面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的评估结论与提出建议。会议对该标准评估做出终期验收评审。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炫做《〈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实施评估》项目终期报告。报告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评估工作主要过程及进展情况;二是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结论;三是标准评估主体问题及政策建议。

  周炫秘书长首先介绍项目评估工作主要过程及进展情况:砖瓦行业在《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实施之前,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执行的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对控制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自然环境和推动砖瓦工业的技术进步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在该标准颁布实施后的十多年里,国家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技术政策等,对我国的各行业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加之我国砖瓦工业快速地发展,其工业整体格局和水平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已难以适应砖瓦工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于2013年9月17日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周炫秘书长汇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结论时指出:《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提出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标准颁布实施极大的推动了砖瓦工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了基础,对于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砖瓦工业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起到决定性作用。

  随着环境质量形势的一直在变化,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程度的逐步的提升,特别是砖瓦行业已转型固废利用生产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之标准中有许多与砖瓦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不匹配的条款,排放标准适用对象的污染特征、污染排放水平及行业状况及所面临的环境问题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标准在执行过程不可避免有一定的问题。因此,当前迫切地需要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及实施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标准实施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等进行多角度的评估和分析,以判断要不要对排放标准做更新或修订,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标准和促进标准实施的对策建议。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最重要的包含“适合使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六大部分,涵盖了砖瓦工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周炫秘书长在终期报告的第三部分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文本内容结合发现的问题,开展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提出如下评估及建议:

  1、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提高,《砖瓦标准》适合使用的范围已不足以满足当时的形势发展要求。

  建议尽快开展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为原料的砖瓦生产的全部过程的前期研究工作,为后续《砖瓦标准》适合使用的范围的拓展及由原料变化引起的系列问题(如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变化等)提供技术支撑和知识储备。

  2、对于标准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评估建议增加“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与“HJ/T 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此外,还建议增加“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以及新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

  3、对于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建议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术语定义;

  (1)标准选取的四项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符合《砖瓦标准》现有适合使用的范围内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基本与发达国家有关标准一致,能够很好的满足《砖瓦标准》实施至当前一段时期内砖瓦行业污染控制的需要,评估认为《砖瓦标准》中污染控制项目的设置是适宜的。

  (2)《砖瓦标准》在控制限值的整体设计上严于以往执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与国内同类型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标准等相比,在考虑含氧量的情况下,砖瓦标准排放限值折算后要明显严格于上述各类标准;与国内相关地标相比,部分省市和地区相关地标的部分污染物标准限值略宽松于国标,部分地区相关地标中基准含氧量有所提高;与欧盟、台湾砖瓦排放标准相比,各类污染物指标排放限值也均严于欧盟、台湾有关标准限值。

  (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没有划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无法根据区域大气污染的特点及污染防治工作难易区别对待。建议后续可参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加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内容;

  5、评估认为,《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对基准过量空气系数的规定已超出砖瓦生产科学工艺范畴和治理范畴,评估建议结合现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与控制技术,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文本4.7条做修改,根据砖瓦行业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空气含氧量对基准过剩空气系数做调整,以使标准排放限值和排放要求更加科学合理。

  6、对于标准中采用的大气污染物监测标准规范,评估建议根据新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监测标准,结合监测方法在砖瓦工业公司的可操作性,更新“2规范性引用文件”、“5污染物监测要求”中相关内容;

  7、对于基准过量空气系数换算方法,建议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5.2,给出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折算公式。

  8、建议参照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的监测方法、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频次和采样方法等提出优化建议及明确要求。

  李金玉高工补充到:由于砖瓦行业历史欠账较多,加之部分砖瓦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境管理能力欠缺,砖瓦行业整体上存在的环境问题较多。《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配套的管理政策上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1、有些地方环保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在实施项目环境评价过程中,没能有效发挥环评的“把门”作用;2、环保监督管理力度偏软,行政处罚执行难以到位,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3、由于砖瓦企业很多分布在农村地区,产品附加值较低,环境治理设施较为薄弱,治理成本过高,企业没办法负担;4、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薄弱,对相关环保、产业政策领会不到位。针对上面讲述的情况,评估分别从技术方面、环境管理方面及环境监管方面提出对策措施。

  贺军主任就评估报告简本提出建议,指出要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作用说足,把问题说精,把建议说实,要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本身提炼(简本内容要有所拔高,上升到政策)。

  张思成秘书长指出,标准发布时宣贯力度不到位,标准的突然执行使企业难以存活,一段时候后企业的污染情况有所反弹,建议今后加强标准宣贯;建议环保部门尊重专家意见,多听取行业意见;标准发布时给与的缓冲期对企业的作用较小,可进行适当分析。

  王宗爽研究员提出,1、建议对结构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将执行效果放在前面,有一定的问题放后面;2、建议结论进一步精准、凝练;3、对污染物排放量折算到标砖的趋势与原因等进行具体分析;4、对企业数据的达标率进一步深入分析5、产业体系、产品工艺构成的变动情况再细化;6、将废物资源利用执行的标准纳入,对废物利用工艺的污染物项目进行区别分析;7、说明执行大气综排的企业或区域的情况;8、与区域标准的比对分析需再斟酌,区域标准里具体是如何执行,要明确后再比对分析。

  王凡研究员提出,建议多收集含氧量数据,将内燃外燃工艺分开;鉴于砖瓦工艺上差别大,原料燃料差异大,控制技术差别大,且有的设施完善,有的直排,建议对污染物排污情况做区别分析,进一步提出管控要求。

  邱立莉研究员指出,对于监测项目的执行率和达标率都不高,建议指标按照工艺、地区进行区分;建议对150家样本的时间、来源、各省市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建议去验收平台、许可平台收集。

  王开宇司长指出,1、标准对行业结构调整情况建议评估报告给出数据支撑,整体体现出砖瓦行业结构调整情况;2、建筑垃圾、污泥制砖无执行标准,要通过污染物控制指标的结论考虑怎么废物利用的情况;3、评估报告提出的“完善政策”应具体化,如排污设施、排污许可证、产业准入等;4、建议将废物利用的情况纳入修订标准中并增加相应特征指标。

  王泽林处长指出,1、建议在把牢行业影响度的前提下,使政策建议更清晰,对标准实施、监管还存在哪些缺位进一步凝练;2、聚焦问题、总结提炼、提高站位,将报告形成中办或国办文件来反应行业、生态的等问题,推动行业进一步高质量绿色发展;3、建议对是否非重点监控提出具体化建议;4、政策建议中考虑产业体系未来是否还需要调整,要不要建园区或产业基地;明确鼓励的技术与工艺,淘汰的技术与工艺等;5、应逐步加强样本分析的可靠性、典型性、代表性、规模的分析。

  生态环保部大气司固定污染源处蔡俊高工通报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的工作进展情况,要求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热情参加修订工作,目前工作正在全方面推进,2020年年底前发布实施。

  根据评审组的相关意见与建议,项目组成员做修改,评审会成员一致认为项目评估报告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分析深入,符合终期验收要求。之后,生态环境部与评审组共同建议课题组进一步凝练评估结论及政策建议,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砖瓦工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提供支撑。最后专家组一致通过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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